2024年上海交通大學運動訓練專業(yè)招生錄取原則: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各招生項目(部分項目分男女)的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
(一)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各招生項目(部分項目分男女)的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
(二)對報考我校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我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不低于200分,對持有運動健將等級證書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需達到我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下20分(含)以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在達到我校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折算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 + 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分項目(部分項目分男女)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四)同項目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體育專項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體育專項成績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運動等級、數學、英語、語文、政治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五)擬錄取名單將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將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已被運動訓練專業(yè)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六)出現以下情況不予錄取:①有考試違紀行為者;②資格審查不合格者;③體育專項測試期間被查出興奮劑違規(guī)或拒絕檢測者。
(七)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體育學專業(yè)介紹
體能訓練
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具有體能訓練專業(yè)的基本理論及技能、良好的科學素質、職業(yè)道德、創(chuàng)新精神,能夠在各級各類運動隊、學校、科研機構、健身機構從事體能指導工作的高水平復合型應用人才。
培養(yǎng)要求:
培養(yǎng)規(guī)格掌握從事體能訓練相關工作所需的體育學、教育學學科的基本理論;
掌握體能訓練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設計體能訓練計劃的能力;
具有體能訓練相關的科研能力;
熟悉國家有關競技體育和大眾健身領域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了解運動訓練的理論前沿和發(fā)展動態(tài);
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維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
就業(yè)方向:運動隊、學校、健身機構:體育教學、體能訓練、體能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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