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qū)2024年積分制入學申請工作即將開始,有積分入學申請需求的來穗人員要及時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申辦個人積分或對已有核定的積分進行積分轉換和積分調整。
《實施細則》出臺后番禺區(qū)積分制入學申請的“變”與“不變”
(一)兩個調整
1.取消積分制入學申請優(yōu)先條件
根據上級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情況,取消原積分入學中的積分制入學申請優(yōu)先條件,全體申請人的積分統(tǒng)一排序,依次分配。
2.合理調整區(qū)域加分
鼓勵來穗人員積極在我區(qū)工作生活和辦理居住證,我區(qū)的區(qū)域加分項目中“居住證加分項目”調整為“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其中一方在番禺區(qū)居住并連續(xù)辦理有效居住證滿5年(截至積分入學申請月的上月底)計15分,連續(xù)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不超21分。父母雙方同時符合加分條件按高分一方計算”。
(二)五個延續(xù)
1.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條件和要求不變。
2.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來穗人員為適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制入學申請的條件不變。
3.積分入學申請流程
積分制入學申請時,申請人在指定時間登陸申請系統(tǒng)完成信息收集、積分核定、排序和統(tǒng)一學位分配工作流程不變。(具體申請時間和申請流程請及時關注微信公眾號“廣州番禺教育”)。
4.積分核定
積分制入學申請人,需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申請有效積分,均符合積分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雙方的市積分制有效分值可累加計算不變。
5.積分入學錄取原則
以入學申請學區(qū)為單位,以“結合積分,排序優(yōu)先,遵循志愿”為原則,通過平行志愿辦法,按總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順序,合理統(tǒng)籌分配學位不變。
熱點問題問與答
(一)番禺區(qū)2024年積分入學什么時候可以辦理?
答:建議申請人在2024年3月31日前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http://lsj.gz.gov.cn/),進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注冊并按要求填報資料預審通過后,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居住證申辦所在鎮(zhèn)街“積分制受理窗口”核驗并核定有效積分,才能參加2024年番禺區(qū)積分制入學申請報名,具體報名時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廣州番禺教育”。
(二)二年級以上轉學,可以申請積分入學嗎?
答:除政策性照顧學生外,目前積分制入學只開放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以下簡稱“起始年級”)。因此,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未取得小學學籍;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應提供當年在讀小學六年級的全國學籍證明。
(三)積分制入學是否可以隨意愿報讀番禺區(qū)內的學校?
答:來穗人員在番禺區(qū)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其登記居住鎮(zhèn)(街)的所屬學區(qū),應當作為其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制入學申請的學區(qū)申請范圍。每年我區(qū)啟動“積分制入學申請”工作及公示積分審核結果時,將公布全區(qū)當年可提供起始年級學位的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民辦學校)名單及學位數(shù),供申請人選填志愿。申請人選定申請入學地后,可在該轄區(qū)內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填報1-4所志愿學校。
(四)為什么取消五年優(yōu)先政策?
答:根據上級相關部門政策調整,已取消積分制入學申請優(yōu)先條件的條款。因此,我區(qū)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中的五年優(yōu)先批次已經沒有政策依據。同時,廣州市大積分政策上對居住證辦理已有相應的傾斜,結合我區(qū)招生實際情況,需對原有積分制優(yōu)先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
(五)積分制入學的學位分配次序如何?
答: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雙方經“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審核、認定積分分值后,統(tǒng)一通過“番禺區(qū)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tǒng)”網上平臺進行積分制入學申請并最終完成積分入學的分數(shù)審核和確認。以積分申請人所在積分申請學區(qū)的積分高低進行學位分配(含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學校學位)。按規(guī)定進行學位分配后,如當年積分學位尚有剩余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積分學位剩余部分是否再次收集志愿進行補錄。已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但未獲得學位分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填報補錄志愿申請。補錄志愿可視申請情況決定取消學區(qū)限制,按照積分由高至低排序進行學位分配。
(六)如果積分入學申請被一所學校錄取了,可以申請轉到另一所學校入學嗎?
答:經公示確認后,獲得入讀公辦學校學位分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學校辦理確認入學手續(xù),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原則上不再安排入讀其他公辦學校。